工会:
因 出现 的行为,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和企业 的规定,与 解除劳动合同。
如工会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 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工会在 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与 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联系: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栏
本人(本单位)已经收到上述文件,并已知悉其内容。
签收: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kuangz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