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立法专指立法行为,是国家的特殊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抽象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不特定的管理对象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规章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在行律文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一、抽象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具体”行政相对人,就“具体”事项,作出关于行政相对利的单方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特定”的人、事、物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二、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吗?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确认、确认、证明(或者证伪)和公布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机关的户籍登记,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的公证,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都是行政确认。2、行政确认在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患者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适用领域广泛。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认、核准、认证、登记、核准、核查和行政鉴定。由此可见,行政确认是一种行政行为,有助于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确认非常重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1、行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像具体行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3、行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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